凡考籍转入本省的考生,其考试科目必须按我省相同专业课程的设置执行。已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凡与我省相同专业课程设置的名称、课程代码、学分一致者,可替代;不同或缺项的,不得替代。
转入考生应当在本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申办毕业手续。
考生自办理转出登记手续之日起,原则上3年内不予办理再转入的手续。
福建专升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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