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士学位申请与授予
依据《福建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学位申请,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批准,对符合授予条件者授予福建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课程考试报考工作和学位申请工作的有关文件,另行通知。
毕业生工作需要各校外学习中心、各位学生严肃认真对待。请各校外学习中心登录学院网站查询下载各年级各专业尚未符合毕业条件的预计毕业生具体名单及其未毕业原因,及时通知相关学生根据毕业条件要求,尽早完成课程修读、统考及费用缴交等工作,保证毕业生工作顺利进行。工作中如遇不明之处,请及时联系学院招生学籍部,电话:0591- 83446111转8001、8002、8003或0591-83459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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