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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专升本 >招生简章 > 阳光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阳光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9-07 15:37:45    来源:福建专升本    点击: 考生交流群+加入

      福建专升本为进一步建立和健全招生管理制度,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阳光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阳光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阳光学院(原福州大学阳光学院),国标代码13468,2001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福州大学与世界五百强企业阳光控股共同创办,2015年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现为硕士学位授予培育单位。目前,阳光学院已发展成为一所涵盖理、工、经、管、文、法、艺、教育等学科、在校本科生1万余人的多科性大学,近三年就业率均在97%以上。

      第三条 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学制四年,办学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登龙路99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以及研究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举报监督电话:0591-83973679。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要求

      第七条 阳光学院2020年招生计划经福建省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具体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为准。

      第八条 学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除商务英语专业仅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外,其他专业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

      第九条 学校各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和专业技能复测,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相关政策确定调档比例,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100%调档。

      第十一条 学校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订的有关加分政策,以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调配专业或计算综合分。

      第十二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 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范围内,校内专业调配分以下三轮进行:

      第一轮:第一专业志愿优先。学校根据进档考生专业志愿分布情况,对第一专业志愿报名数超过计划数的专业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投档,直至计划数完成;对于报名数未达到计划数的专业原则上按上线数投档。

      第二轮:第二到第六专业志愿平行。在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被录取情况下,学校根据考生第二到第六专业志愿,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配至第一轮未满专业。

      第三轮: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投档成绩从高至低调剂至缺额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2. 校内专业调配中不设专业分数级差。

      3. 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不含江苏省),按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成绩排序规则确定同分考生位次;在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按单科成绩确定同分考生位次,单科成绩排列顺序: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如果单科成绩均相同,则综合考虑考生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

      4. 江苏省进档考生总分相同,则按照江苏省招生录取文件中规定的规则确定位次,如单科全相同,则按照选测科目等级确定位次,等级优先顺序依次为:A+.A+、A+.A、A+.B+、A.A、A+.B、A.B+、A.B、B+.B+、B+.B、B.B、B+.C、B.C、C.C。

      5.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录取规则按照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 福建省艺术类录取规则。在文化投档成绩和相应专业类别的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省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投档考生中,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文科艺术类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理科艺术类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各专业类别的考生综合分(满分为750分)折算方法:

      编导类综合分=考生文化投档成绩×7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30%;

      美术类综合分=考生文化投档成绩×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舞蹈类综合分=考生文化投档成绩×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音乐类综合分=考生文化投档成绩×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

      2. 其他省艺术类录取规则。按照各省招办规定的规则排序,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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